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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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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时间:12-03-05 10:50:48 来源:
互联网
未知 浏览:
前不久,我所在的总公司在某市成立分公司,任命我为分公司经理,但分公司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经总公司同意,我招聘了8名业务员,提出以分公司名义与他们签订
劳动合同
,但他们要求与总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
。请问,分公司招员工,能否以分公司名义与所招员工签订
劳动合同
?
《
劳动合同
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
劳动合同
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
劳动合同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
劳动合同
。”据此,你所在的分公司由于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不符合法定的用人单位资格,不能自行招聘员工,只能以总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
劳动合同
。这8名员工事实上是与总公司而不是与分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依法应由总公司与招聘的员工签订
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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