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12
月27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全面两孩将于2016
年1
月1
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规避新法实施后企业潜在的劳资纠纷法律风险,现雄爵律师事务所孙智全律师就相关条文进行详细解读,并提出建议性的应对策略。
一、条文解读
本次修正案紧紧围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取消了独生子女相关奖励,取消了晚婚假及晚育假,并取消了强制避孕。具体内容如下:
1
、全面二孩明年元旦正式实施,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修正案将原先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同时删除了强制避孕要求,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避孕。
2
、只要符合政策生育就可以获得生育假延长。修正案不再鼓励晚婚晚育,删除了了原有的晚婚假和晚育假的奖励,并规定: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也就是说,生育一孩或两孩的,都将获得延长假的奖励。按惯例,修正案未言明的具体奖励,将由地方立法机构予以确定。
新修改的计生法删除了关于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改为合法生育的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或其他福利。这是否意味着晚婚假取消?按理说,此次修改的是《计生法》,《婚姻法》并没有修改,晚婚属于婚姻法的范畴,计生法管不了,因此晚婚的福利并不能简单或绝对地说就取消了。但是,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并没有具体规定晚婚有多少天假期,相反却是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详细规定了晚婚假和晚育假,就广东而言,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规定:职工婚假3
天,晚婚假13
天。由于修正案刚刚通过后,各地立法机关修改对应的规定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眼下判断晚婚晚育婚假、生育假的变化还为时过早,具体将由地方立法机构予以确定。
3
、原来的独生子女奖励措施将延续。根据修正案,在2016
年1
月1
日修正案施行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仍将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仍能享受相关奖励和扶助(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意外伤亡扶助以及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
二、企业应对
1
、规范企业规章制度。
针对上述重大法律修改,企业需要视情况对以下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修正:
(1
)删除发放独生子女奖励的规定。
(2
)删除员工休有权休晚婚假、晚育假及相应假期待遇的规定。增加规定:“地方规定对员工休产假等生育假提供了更优惠规定的,以现行地方规定为准。”
(3
)修改关于产假津贴的规定(如必要):“是否发放产假津贴以及产假津贴的发放金额,以现行地方规定为准。”
(4
)如原规定中明确将
“生育二胎”列为违纪行为,该条文将不再适用,应相应删除。如原规定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列为违纪行为,建议对违纪行为的表述修改为:“违反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生育的”。同时,慎重使用该条款来处分员工,尤其注意,对于生育三孩或以上的女员工,如企业并未因为员工的该行为而受罚,则不宜对员工进行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制度完成上述相应修改后,企业还应就修改内容履行民主和公示程序,以使修改后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员工。
2
、保障女职工生育期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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