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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年没签书面劳动合同,最多只能要求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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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2-03-09 15:11:00 来源:互联网 未知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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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认为,这种情况(满一年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除了要书面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之外,还要支付二倍工资到签订之日。理由是: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表达,恰恰就是补充解释了“视为无固定期”的也属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第四种情形”。
当单位不履行“第四种情形”这一义务的违法行为,由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补充解释,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在本意上已经包含这一情形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情形,所以,单位的这一违法行为也应当属于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本法”规定。
所以,在满一年仍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后,用人单位唯一合法的做法就是“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仍不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即属“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仍需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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